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信员 刘洲
本报讯 一对年青男女谈恋爱遭到男方父母反对,分别后男子将前女友骗到暂住处强奸。昨日,厦门湖里法院一审讯处,张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厦门男青年张某今年23岁,2007年4与来厦打工的女子江某相识,两人情感发展很快,2008年底,已开端谈婚论嫁,但张某之母极力反对,张某被迫与江某中止恋爱关系,两人以普通朋友相处。
今年1月22日晚9时许,张某将前女友江某约到湖里区海山路暂住处,强行和她产生性关系。越日13时许,江某报警,18时许,警方将张某抓获回案。
今年3月11日,江某检讨出怀有身孕。庭审时,江某对张某的行动表现体谅并恳求对张某从轻处分,同时二人当庭表现愿意组成家庭、共同生涯,打理自己的客户关系。张某的父母也表现尊敬张某与江某的意愿。
鉴于张某与被害人江某之间的特别关系,plant extract,及江某对张某表达的体谅看法,以及张某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示,法院决议依法对张某从轻处分并实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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